1.下列关于国营贸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只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B.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应当通过目录的方式让公众周知
C.国营贸易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D.国家可以根据情况,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2.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1.案例 Q公司股票发行及利润分配的分析
【案例背景】
Q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3年年末,公司发行普通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净资产为8000万元。
2013年2月6日,Q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2014年初,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4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剩余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公司对拟公开发行优先股进行公告前,公司董事甲在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Q公司股票1万股;Q公司秘书乙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该事项后,立即买入Q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甲和乙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
2014年4月,Q公司与A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A公司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B公司,但未通知Q公司。Q公司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要求】
(1)简述公积金的用途,判断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简述利润分配的顺序。
(3)分析该公司是否符合优先股发行的条件。
(4)分析甲和乙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5)Q公司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2.2013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1)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3年7月,天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境内的A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质押登记,也未报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2014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天元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5)如果A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