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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一)
  • 年份:2018年
  • 类型:历年真题
  • 总分:105分
  • 总题数:42题
  • 作答: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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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一、单项选择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人的死亡

B.承兑汇票

C.侵权行为

D.自然灾害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是()。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二、多项选择题(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三、案例分析题(4小题共60分)

1.【案例1】(本题10分) 自2018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人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 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7年7月10日,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甲银行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8年4月11日,A公司向甲银行清偿了贷款本息共计106万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300万元。 (2)2015年4月.1日,A公司将一幢楼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5年。2018年7月3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3)A公司欠丙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8年6月1日,债权人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B公司作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该案件尚未审结。 (4)2017年12月1日,A公司放弃其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一直未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权人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人债务人财产,D公司以丁公司 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仅为200万元为由进行抗辩。 (5)2018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4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8年7月10日,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对于入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于该诉讼,在程序上C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于丁公司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 理?对于D公司提出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案例2】(本题10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2017年4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公司,该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付款日期为2017年7月1日。甲在该汇票上签章。 2017年4月5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 2017年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D公司向C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2017年5月20日,D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负责人知悉C、D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D公司的关联企业F公司与E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但F公司未在该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2017年6月1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以偿还所欠G公司的租金,G公司对C、D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知情。 2017年6月5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乙银行提示承兑,遭到乙银行的拒绝。G公司遂向甲、A公司、C公司、E公司和F公司行使追索权。C公司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E公司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D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D公司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G公司能否向A公司和甲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G公司能否对F公司行使迫索权?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G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C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C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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