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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
  • 年份:2018年
  • 类型:历年真题
  • 总分:105分
  • 总题数:42题
  • 作答: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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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一、单项选择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二、多项选择题(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

A.付款条件

B.交付方式

C.商品品质

D.售后服务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 10 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 15 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三、案例分析题(4小题共60分)

1.2017 年 4 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 月 15 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 案。 B 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 2018 年 6 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 银行于6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 年 6 月 22 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 6 月 1 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 月 1 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 2017 年 5 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 6 月 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 月 6 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 年 10 月 7 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 2017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及 3 月 2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40 万股,并于201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获利 100 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 B 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2017 年 4 月,申请执行人 B 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人 A 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 X 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 A 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 5 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 (1)A 公司在 X 房产上为其所欠 B 公司 300 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 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 350 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 400 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2)2016 年 8 月,A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 C 公司约定。A 公司从当年 9 月开始每月从 C 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 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保。之后,A 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 公司为 C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 公司资产超过负债。A 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逐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乙县人民院移送的 A 公司破产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的规则,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2)乙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前,应当履行何种审核程序? (3)X 房产应以多少财产价值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并说明理由。 (4)A 公司为 C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 (5)对于 A 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