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自然人、乙自然人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5万元的货币,乙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丙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乙共同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公司不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甲和乙同意并持A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A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B公司按约向A企业交货后,A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丙公司加工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丙公司。丙公司为支付A企业的购货款,未经甲和乙的同意,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8万元的借款支付了A企业的购货款。后由于丙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协商,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合伙人的岀资方式是否存在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2)有关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行为,丙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分别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2.甲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材料各类船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400万元,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控股股东为A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持股比例为50%。 A公司还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游轮经营活动。2015年以来,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各项到期债务,B公司债权人2016年10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提交了相关的资料,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后A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提交材料中包括釆取通过甲公司来重整B公司各项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裁定B公司破产重整。 2016年12月20日,甲公司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同时,B公司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甲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向A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B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价15000万元,B公司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9830万元。同时甲公司向B公司现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发行股份购买他们对B公司的债权。股份发行后,A公司对甲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52%。 (2)甲公司将B公司吸收合并,注销B公司的法人资格。 (3)A公司因该项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9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 (4)B公司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 已知B公司债权人与A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取得股份对甲公司不会形成控制关系。 B公司提交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如下: (1)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本息总金额的60%出售给甲公司以换取股份。 (2)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6个月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B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证券法与破产法律制度,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B公司的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B公司购买资产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3)A公司取得甲公司增发的新股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向A公司与B公司的债权人发行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将B公司注销是否违背破产重整的目的?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