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25-585
服务时间  08:30 - 21:30
当前位置:题库>公务员>申论>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九)
申论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九)
  • 年份:2015年
  • 类型:模拟试题
  • 总分:100分
  • 总题数:5题
  • 作答:180分钟
相关产品
题型介绍
一、材料题(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

1.资料一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且近几年增速明显加快。1995年,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仅为312件,而2006年已增至6368件,增长约20倍。12年间累计申请海外发明专利2.09万件,年均增长率为31.5%。但是,比较而言,中国持有外国专利权量与外国持有中国专利权数量的差距仍然在急剧地扩大。 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不少,但发明专利在总申请中不到20%,这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中国专利的创新水平较低。此外,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行业或对国家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行业,中国专利所占的比例很低。比如,在化学、医药和核技术等领域,外国占据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航天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比国内高出30倍。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曾处于领先地位的超导技术、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大半也被国外占据。资料二国家政府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政府必须愿意将侵权列入严重犯罪的种类并进行严重的惩罚。同时,政府又必须注重立法的落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执行问题,而且也反映了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美国正是有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落实措施,才为美国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环境。对于出售盗版制品的商店,当事人最重可被处以5年监禁并被重罚,罚款额度足以使商店破产。 在侵权调查中,FBI凭借其强大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无所不在的调查网络,扮演了重要角色。除FBI之外,美国与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调查有关的机构众多,如商务部专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美国海关则是打击侵权的一道重要防线。 除政府机构外,美国很多大企业都设有专门部门调查侵权问题,为避免孤军作战,很多行业还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如美国出版者协会、电影营销协会、计算机软件和服务工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全国音乐出版者协会等。它们一般都聘请法律顾问,监督市场,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活动,游说政府,一旦发现生产、销售盗版产品的情况,则立即报告主管机构,堪称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资料三2013年4月,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在网上出售盗版软件的犯罪嫌疑人梅某。该案是公安部“3.6”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件集群战役打响以来,武汉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首起案件。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梅某在淘宝网上购买电子产品时,发现一款“广联达预算软件”销量很高,全套最少在两万元以上,并且网上售出的均是盗版,于是在网上花100多元购买了两套该盗版软件,之后又购买了空白加密狗和空白光盘,将程序复制进去,成本不过20多元。 2012年10月,梅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两家店铺销售广联达盗版软件,价格从40元提升至100多元一套。 2013年4月16日,截止到被抓获时,梅某共售出软件1542套。据广联达软件公司有关领导介绍,粗略估计,梅某的侵权行为至少对其公司造成了2000万的经济损失。 办案检察官谢云欣解释,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认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资料四据我国台湾媒体报道,软件业厂商统计结果表明,2000年因盗版导致的收入损失高达120亿美元,这一数字占全球软件总销售额800亿美元的15%。软件企业警告说,随着第三世界国家高科技发展加速,软件业损失会更加严重。科技和法律专家也发出警告,如这一问题日益恶化,那么以美国企业为主的软件产业发展将大打折扣。 甚至有业内人士这样形容软件盗版的危害:就像毒品走私一样,盗版问题猖獗,根本无所着手,到处都是逍遥法外之徒。商业软件联盟指出,全球2012年软件盗版率已由1999年的36%增至37%。这表明全球卖出的软件产品中有37%是盗版产品。在各国积极取缔盗版的前提下,盗版率曾一度在1995年的45%基础上有所下滑,但如今却不减反增,让软件企业忧心忡忡。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仅用20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但是还是有很多法律规则没有跟上。就拿作为知识产权案件里最难审理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来说,根据现行《刑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只有在产生重大损害比如50万元以上才能入刑,这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而较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类案件常常面临举证难、保护难的尴尬局面。  资料五厦门关区是福建省名牌最集中的地区,聚集了众多国家级品牌和省级品牌。但据了解,虽然该关区采取了种种办法,但由于关区内企业对海关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知之甚少或重视不够,收效甚微,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至今仍忽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申请。 今年厦门海关曾向关区内10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发放了有关知识产权的问卷调查表,但最后回收的仅有30份。尽管如此,海关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对企业进行了摸底,结果发现,80%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从未向海关总署办理过保护备案;60%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无所知;30%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不重要;而高达90%的企业没有设置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及人员。 作为成熟的市场化国家,英国政府鼓励通过公司间技术转移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在拥有知识产权进行技术转移方面,比较典型的有英国技术集团公司和TTP公司两种运作模式值得一提。英国技术集团公司现拥有3800项专利,有员工100人,投资29家企业,年收入1亿美元。它的工作流程是从大学和公司的发明中获取新的想法和思路,然后委托进行进一步开发或购进知识产权,这个过程中由技术专家和专利专家相互作用,取得专利。然后通过出售、许可证生产和建立创新企业等三种方式实现价值。 不管是作为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英国技术集团公司,还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技术并转让技术的TTP公司,都获得了成功。他们共同的经验是,建立知识产权的强势地位,将技术人员、商业人员和拥有专利的人员整合在一起;策略地考虑知识产权,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许可证、建立新的派生公司或合同方式,在保护技术的前提下,实现技术的商业化生产。资料六法国是一个很有创造力的国家,照相术、电影、热气球等许多发明都源自法国。其知识产权体系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直接的、有形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和法律保护体系;二是间接的、无形的尊重知识和以知识为重心的社会价值观的建设。 从知识产权的法律来说,法国属大陆法系,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英美有两点基本不同。一是英美法律对“版权”的界定近似于商品属性,一旦买卖即转移原创作者的全部相关权利;但法国和欧洲大陆多个国家的法律却规定了“作品”除了相关“商品”属性的“版权”外,还有一个与该作品永远不可分割的“人格”属性,其完整个性只属于作者本人,只归创作者永远享有,甚至死后也不例外,即所谓“署名权”、“人格权”和要求保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第二,在相关的版权管理上,英美法律相对要简单一些,作者无需登记便可自动享有版权保护,但大陆法系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严格登记手续。如,无论版权转移与否,一张照片上的摄影师姓名在法国从法理上是永远不能抹掉的。相对而言,英美法律令作品易于传播,却不易保护,法国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版权法保护则更严谨。资料七2013年4月12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直陈,在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由于侵权过程比较复杂,导致权利人不容易辨别,给案件侦办带来了很大困难。 “比如很多影视网站代理的影视作品是经过权利人层层进行授权的,其授权关系比较复杂,有很多代理级别,导致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个网站同时侵犯多个权利人的作品,取证就更为复杂困难。另外,互联网网站上的作品不光是中国的,也有很多外国的。如果作品的权利人在外国,很难及时得到其他国家权利人的协作和固定相关的证据。”顾坚表示,对于这些问题公安机关正在和有关部门和权利人组织共同研究,争取更好地解决。 取证困难还体现在,很多盗版网站的服务器在境外,这给公安机关的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顾坚同时指出,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盈利方式比较特殊,数额很难认定。“比如有些侵权网站上,既有正版的,也有盗版的,而其盈利中有非法所得,也有合法所得,所以非法所得的数额很难进行确定。再比如,有些侵权网站免费下载或观看侵权作品,通过广告或者代理等业务盈利,企业的非法所得也难以确定。” 除此之外,“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在我们侦办案件过程中,有的网站只提供共享软件的下载,有的网站提供相应软件的破解,这些网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很难单独定罪。”顾坚说。资料八2005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加坡《版权法令》生效。其中一项主要的修正是,“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被视为刑事罪”。如果有人蓄意侵犯版权,即非法复制大量的盗版软件,包括从互联网下载盗版电影或歌曲,或利用盗版物品取得商业利益,将在刑事罪名下被控,面临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者最高2万新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2007年9月,新加坡警方展开行动,突袭了一家室内设计顾问公司的办公室,起获该公司使用的盗版软件。同年2月,新加坡两名青年因为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大量歌曲,分别被判处入狱三个月和四个月。新加坡针对使用、下载、分发盗版软件的一系列行动,极大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和组织。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版权拥有者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前面提到的非法下载音乐者被判入狱的案件,就是在新加坡唱片音像工业协会的举报下立案的。此外,商业软件联盟组织也积极在新加坡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的理念。 2005年,由于成功地遏制了盗版,新加坡软件盗版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盗版所带来的损失也减少了1000万美元。目前,新加坡已进入全球盗版率最低的20个国家行列。资料九“兰州城雕《黄河母亲》又遭盗版了,山东滨州和山西大宁出现了两种‘山寨版’《黄河母亲》。”传出这一消息的时间是“4•26”知识产权日前夕。目前《黄河母亲》作者、著名雕塑家何鄂已向两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侵权雕塑,赔偿经济损失。 其实,像这种盗用版权(著作权)牟利的案例并不稀奇,兰州歌舞剧院《大梦敦煌》侵权案、《千手观音》侵权案等一系列版权纠纷曾在国内引起不小的轰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在逐步扩大,各种侵权案件也在逐年上升。”2013年4月23日,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行的“甘肃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位工作人员说。 据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刘进宏介绍,侵犯知识产权最为常见的形式便是版权侵权,市场上经常发现的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便属此类。 2013年4月22日,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查获的106万件非法出版物在兰州市北面滩被集中销毁。这些盗版物中,盗版音像、软件及电子出版物26万件、盗版图书35万件、盗版教辅教材40万件、非法政治类出版物0.7万件、非法报纸4.3万件。 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甘肃省专利行政执法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1起,结案35起;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33.3%;省法院系统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0件,涉及著作侵权、商标侵权、专利权侵权,以及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纠纷等方方面面。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巨大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经常通过仿冒、制假贩假等手段,以较低的成本在较短时间内敛取巨额经济利润。”刘进宏说。资料十“Haier海尔”被移花接木成“Hoier海尔”、“NIKE”被偷梁换柱成了“HIKE”……这些都是人们生活中稍不注意就会错认的山寨商品。 不仅如此,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明目张胆地恶意抢注名牌。来自法国的拉菲有众多类似“拉菲帝国”、“拉菲世族”、“拉菲传奇”的仿冒品牌,华润漆有“美国华润”、“新华润”、“世纪华润漆”、“广德华润漆业”等多个难辨真假的冒牌货。 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行政部门共查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万余件。其中,在商标、企业名称等领域恶意仿造或制售假冒名牌者,占绝大多数,这是“必须禁止的拿来主义”。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副主任赵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的是品牌保护。制假贩假不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而且是偷窃创新企业成果、搅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品牌就是鼓励我国企业产生更多的创新动力。 靠知识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是中国的战略决策。当前中国经济正在转型发展,只有不断升级、改革、创新,迸发市场活力,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商务部副部长王超在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时指出,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措施。资料十一近年来,“山寨”、“山寨文化”已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热门词语。这股在大江南北刮起的“山寨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考证,“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其本意是指绿林好汉聚义之地或土匪窝子,现在则不仅表现为产品(“山寨产品”),而且演变为一种文化现象,即所谓“山寨文化”。 山寨产品首先出现于广东沿海地区,以模仿手机和数码产品起家,并逐步扩大到服装、电脑、影视等领域,渗透到很多行业和领域。2009年春节之前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山寨版春晚”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例子。山寨产品的特点是高仿造性、快速化和平民化。以广东山寨版手机发展为例,很多是通过小作坊起步,在快速模仿名牌手机的基础之上,以新潮、近似名牌、功能齐全、适用灵巧、价格便宜等特征迅速占领市场。时下山寨风的猛烈,使其不限于产品领域,还在服务、建筑、经营模式等方面“大显身手”,如南京甚至出现了“山寨一条街”。当然,山寨文化的核心仍然是山寨版产品。人们将以低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嫁接其功能并加以适当变换与创新,并最终在功能、外观与价格方面全面超过主流品牌的现象称为山寨文化现象。 “山寨”文化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心理已是不争的事实。如前所述,关于其性质则存在不同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山寨被作为模仿的代名词,山寨文化被当成一种模仿文化,则是很多人所认同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先生在谈到山寨文化时即指出,很多人可能有一个共同认识,山寨文化是一种模仿文化。这种文化指的是原来他人拥有一个比较有名的东西,可能是产品、文化活动或者品牌,通过开发所谓山寨产品而越过价格或者其他门槛,使消费者享受到所谓的原装产品的一些相关的功能。模仿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直接挂上了钩。资料十二山寨文化现象的出现无疑不是偶然的,它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缘由。但是,山寨文化现象是否值得肯定,具有正当性,则存在不同认识。其原因在于山寨版产品游走于行业政策的边缘,容易引起分歧。不过,大体上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声音。赞同者主张,山寨文化打上了群众智慧、草根创新的烙印,并且是挑战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起的强势品牌产品的有力武器。山寨文化使精英化草根化、平民化,调动了广大群众的智慧,为普通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反对者则主张,山寨文化实际上是文化的倒退,甚至是一种冒牌文化,其核心是剽窃。 杭州民生集团副总裁裘自良曾指出,该药厂的龙头产品“21金维他”自品牌创立以来,不断发现有山寨版产品问世,花样甚多,像“新21金维他”、“21维他”、“21金维也”,这些显然具有仿冒嫌疑。还如南方某“山寨机市场”出现的专门仿冒品牌手机畅销机型的“高仿机”和购买“高仿”国内知名品牌手机外壳、套装旧手机芯片主板拼装而成的“翻新机”,也具有侵权的嫌疑。有人指出,一般高仿的山寨手机都会打上所模仿正品品牌手机的商标,但山寨手机厂商会在品牌名称上稍加改动,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如据记者报道,在某山寨版手机市场,一款山寨手机“iphone”与真正的“iphone”几乎一模一样,对真机的屏幕、配件、重量、接口、内存等均进行1:1模仿,若不是价格比真正的“iphone”低了好几倍,消费者很难发现是山寨产品。嫁接、组合、仿制行为很可能涉及到对他人专利权的利用。模仿稍不慎,很容易掉进仿冒、仿制侵权的漩涡。一些山寨版产品由于存在具有侵权性质的假冒、仿制与搭便车的行为,并利用低成本的价格优势,蚕食了正版产品的大片市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资料十三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之灵魂,也是山寨文化获得正当性的实质基础。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宗旨也在于鼓励和激励创新,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如我国第三次刚刚修订的专利法,在立法宗旨中就专门增加了“提高创新能力”。就山寨文化而言,我们需要反对的是没有创新的复制和模仿、没有价值的文化复制,反对单纯的仿制、模仿,而提倡在合理借鉴、参考、学习他人的基础之上形成自己的产品或文化的特色,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优势,实现梁启超先生曾说过的所谓“重化合、创新变、扬个性”。这应当是山寨文化的归属和发展目标。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