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星彩印服务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2月经投票兼并了金山饭店,金山饭店为金星彩印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办理了兼并手续。1999年8月19日,县商业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金山饭店从彩印服务总公司分设出来,并于8月25日下达了(99)88文:从1999年9月起彩印服务总公司与金山饭店实行分设,分设的金山饭店隶属商业局直接管理。该文下达后,商业局为分设的金山饭店任命了新的经理。金星彩印服务总公司认为商业局的行为侵犯了彩印服务总公司的经营自主权,遂于1999年9月1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2.1998年12月25日,乙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王某称:李某联系一辆汽车,预购买报案人(货主)收购的价值1万余元的羽毛,并由该车运往外省。车行至某地时,司机以车坏不能开为由,令货主将羽毛卸下,并在某旅馆住宿。货主次日醒来,发现价值1万余元的货物不翼而飞,买主李某及司机也不知去向。乙县公安局在未找到李某的情况下,按车牌号找到了该车车主万某。1998年1月10日,乙县公安局以涉嫌结伙盗窃为由,作出1998年第19号收容审查决定,将万某收容审查,同时扣押万某的汽车及随身携带的4500元人民币。1998年2月5日,乙县公安局又以追缴赔款为由索取了万某家属人民币4000元,并将万某解除收容审查,但货车仍然扣押。万某不服乙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收容审查和扣押财产的决定,于1998年2月15日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乙县公安局应诉,乙县公安局认为甲县法院受理此案系超越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