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
1.甲、乙、丙合作创作…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2.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李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可以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
1.(三)
陈某和崔某是邻居,素来不和。8月14日,两人因发生口角随即扭打起来。崔某的母亲在劝架时被陈某的儿子推倒。事后,陈某以“脑震荡”为由,起诉要求崔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45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8月21日向崔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崔某10日内提交答辩状。崔某因出差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崔某。恰逢崔某家无人,该工人将通知书交其邻人之子15岁的王某签收。在审理中,崔某以自己的母亲骨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本案经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9月14日到庭宣判,9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务必于9月29日前提起上诉。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2.(一)
朱某,现年16岁,某高校大二学生,擅长计算机程序开发。在校学习的同时在某外资电脑公司兼职,月薪3000元。
3月1日,朱某给其兄寄信,内称愿赠其兄之子12岁的小朱一台电脑,但需其考上重点高中。3月10日,其兄收到该信,次日把信拿回家,交正上初三的小朱看,小朱遂回信表示自己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叔叔的希望,回信于3月20日到达朱某处。
7月初,小朱考试完后感觉不错,朱某得知后十分高兴。7月3日,把自己的一台电脑交给了小朱。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