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25-585
服务时间  08:30 - 21:30
当前位置:题库>中级会计师>经济法>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 年份:2016年
  • 类型:历年真题
  • 总分:96分
  • 总题数:66题
  • 作答:90分钟
相关产品
题型介绍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7小题,每小题1分,共27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4小题,每小题1分,共1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不少于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券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A.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C.兑付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仪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转让动产所得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了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简答题(本类题共9小题,每小题3分,共27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 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综合题(本类题共6题,共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 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 (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 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