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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四)
  • 年份:2019年
  • 类型:模拟试题
  • 总分:100分
  • 总题数:43题
  • 作答: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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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4小题,每题1分,共24分)

1.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任意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D.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4小题,每题1.5分,共计21分)

1.下列关于质权设立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之日起设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设立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乙不可以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甲不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简答题(根据题干回答下列问题)

1. 2016年6月15日,上海某电器公司业务员谢某未经授权私自代表电器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了向贸易公司供应电视机1000台的购销合同,每台售价0.5万元,交货后10天内付款,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5月22日贸易公司向电器公司发出确认合同通知,电器公司6月27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为了及时生产产品,电器公司又向电子元件公司赊购原材料110万元,合同约定以电器公司持有电子元件公司的股票价值160万元作为质押权标的。 6月28日在电器公司的要求下,A、B两家公司同意为电器公司对贸易公司债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公司运送电视机的运输合同。合同规定总运费20万元,7月3日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8万元的银行汇票支付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电子元件公司向电器公司供应材料前,电子元件公司供应部长在火车上听其他乘客议论说电器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困难,有些债务到期无力偿还。电子元件公司遂告知电器公司:(1)用股票质押不合法;(2)决定中止与电器公司的合同。电器公司提出以汇票作为质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电子元件公司不同意,决定解除合同。 电器公司按期将1000台电视机准备交货,并由贸易公司请来的运输公司将电视机运走。在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部分产品被损毁,运输公司将未受损害的货物运至贸易公司。此时,贸易公司认为:(1)损毁的货物共150万元,由电器公司和运输公司各承担50%的损失。电器公司不同意,贸易公司拒付货款,电器公司要求A、B两公司代为偿还,A、B均予拒绝;(2)运输公司承担的损失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补足,运输公司也不同意,并且不准贸易公司卸货。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谢某未经授权私自代表电器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电子元件公司能不能接受电器公司的股票质押?为什么?  (3)贸易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4)电器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毁的责任?为什么?  (5)A、B两公司拒绝代为偿还货款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6)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的损失?为什么?  (7)运输公司不准卸货属于行使什么权利?为什么?  (8)如果运输公司运输的货物全部因不可抗力毁损,贸易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的运费应当如何结算?为什么?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5)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