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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几级

来源 :华课网校 2024-08-08 12:20:32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共分为四级,从上至下分别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省级行政区域是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最高级别,现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省级行政区域的管理者为省长和省政府。

地级行政区域是省级行政区域下一级,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区域,包括283个地级市、30个地区和20个盟。地级行政区域的管理者为市长和市政府。

县级行政区域是地级行政区域下一级,共有2852个县级行政区域,包括1484个县、117个自治县、374个县级市、39个旗、3个自治旗、49个特区和796个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区域的管理者为县长和县政府。

乡级行政区域是县级行政区域下一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乡级行政区域的管理者为乡镇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者为街道办事处主任和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四级体系,从上至下层层递进,各级行政区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管理职责和权力范围。这种行政区域划分方式有利于实现地方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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