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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二)
  • 年份:2020年
  • 类型:模拟试题
  • 总分:105分
  • 总题数:42题
  • 作答: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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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4小题,每题1分,共24分)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年一定期间内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该一定的期间为()。

A.1月1日至3月31日

B.2月1日至4月30日

C.3月1日至5月31日

D.4月1日至6月30日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4小题,每题1.5分,共计21分)

1.甲向乙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并注明“不得转让”字样后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付款,关于丁行使追索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丁可以向丙追索,且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到期日起2年

B.丙清偿票据债务后取得票据权利,可以向乙追索,且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3个月

C.乙对丙承担票据责任,但对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可以向甲追索,且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6个月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甲公司委托张某到某地釆购10吨玉米,张某要求甲公司预付2万元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甲公司予以拒绝,除了报酬外双方无其他约定。后张某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自己垫付了2万元的必要费用。但因当地受灾,导致农作物歉收,张某未能釆购到符合甲公司质量要求的玉米。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当预付张某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B.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C.甲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张某无法釆购到符合甲公司质量要求的玉米,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简答题(本题共4个小题,每小题11分。)

1.甲自然人、乙自然人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5万元的货币,乙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丙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乙共同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公司不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甲和乙同意并持A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A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B公司按约向A企业交货后,A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丙公司加工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丙公司。丙公司为支付A企业的购货款,未经甲和乙的同意,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8万元的借款支付了A企业的购货款。后由于丙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协商,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合伙人的岀资方式是否存在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2)有关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行为,丙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分别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甲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材料各类船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400万元,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控股股东为A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持股比例为50%。 A公司还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游轮经营活动。2015年以来,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各项到期债务,B公司债权人2016年10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提交了相关的资料,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后A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提交材料中包括釆取通过甲公司来重整B公司各项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裁定B公司破产重整。 2016年12月20日,甲公司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同时,B公司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甲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向A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B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价15000万元,B公司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9830万元。同时甲公司向B公司现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发行股份购买他们对B公司的债权。股份发行后,A公司对甲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52%。 (2)甲公司将B公司吸收合并,注销B公司的法人资格。 (3)A公司因该项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9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 (4)B公司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 已知B公司债权人与A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取得股份对甲公司不会形成控制关系。 B公司提交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如下: (1)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本息总金额的60%出售给甲公司以换取股份。 (2)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6个月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B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证券法与破产法律制度,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B公司的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B公司购买资产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3)A公司取得甲公司增发的新股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向A公司与B公司的债权人发行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将B公司注销是否违背破产重整的目的?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