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25-585
服务时间  08:30 - 21:30
当前位置:题库>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2020年出版专业《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冲刺试卷(一)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
2020年出版专业《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冲刺试卷(一)
  • 年份:2020年
  • 类型:历年真题
  • 总分:200分
  • 总题数:67题
  • 作答:180分钟
相关产品
题型介绍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项,每小题1分))

1.数字出版产品策划步骤不包括()。

A.信息采集与数据分析

B.制订策划方案

C.购置内容资源

D.优化方案并立项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数字出版产品策划报告的内容包括()。

A.明确规范实施计划与参与人员

B.明确投放平台

C.明确产品资源

D.设计产品框架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二、多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有多个选择项,每小题2分))

1.以下关于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伯尔尼公约》产生的时间最早

B.《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水平要高于《伯尔尼公约》,因为它规定的保护期要比后者长

C.《TRIPS协议》建立了以货物贸易保护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机制

D.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是国际上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一种通用说法

E.《录音制品公约》又称《布鲁塞尔公约》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关于出版行业协会组织建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版行业协会组织是伴随着维护著作权活动的脚步而建立的

B.1927年,建立了上海著作权人公会

C.1930年初,中国著作权协会成立

D.1936年,中国文艺家协会在上海成立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三、综合题((根据题干回答问题))

1.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和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问题二: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问题四: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问题五: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2.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08年4月,甲出版社与张刚签订合同约定:张刚接受甲出版社委托,主编成人教育配套教材《英语听说教程》书稿和配套教学软件。该套教材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并由其出版,但甲出版社应为张刚和其他编写人员署名,并以一次性稿酬形式向编写人员支付稿酬。合同签订后,张刚向甲出版社提出,希望由其好友陈平经营的乙发行公司担任该教材的总发行,并出示了本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给乙发行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甲出版社同意了。 2009年8月,张刚交稿。甲出版社指派新招聘的编辑王栋审稿。王栋是英语专业应届硕士生,两年前已获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他在审读《英语听说教程》稿件时,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负责指导王栋的副编审李群看后很满意。因此,在该书稿退修返回并经三审通过后,出版社又让王栋对全稿进行编辑加工,由李群复核后提交复审、终审审定。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的电子出版物光盘后,甲出版社安排王栋与本社相关部门一起用张刚提供的原始电子文件制作了原版盘。 2010年3月,《英语听说教程》出版,该书的面封和扉页署有“张刚主编”,其他编写人员单列于前勒口,后勒口标有“责任编辑:李群,王栋”和封面设计者姓名;配套的光盘因与图书一起销售,盘面上仅印“《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字样,装于粘在图书底封里的空白纸袋内。甲出版社随即把该教材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 2010年5月,王栋发现,丙公司生产、销售的“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说明书声称通过上网下载能得到最新的英语听说学习指导,怀疑其中会擅自使用甲出版社软件。于是,他按照说明书的介绍,登录丙公司网站的“跟我学外语”网页,点击其中“教学软件推荐”项后,进入一个名为“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站,看到列有数十种包括《英语听说教程》在内的英语教材教学软件。王栋按要求支付费用后得以下载该教学软件。经试用发现,其中内容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相同,但文件格式不同,不能在计算机上使用,只能在“跟我学外语”学习机上使用。王栋再次登录“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网站,查看其经营者的资料,但是主页上找不到新闻出版总署的互联网出版批准文号。甲出版社再根据“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址,请求互联网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确认经营者身份,但是,在ICP/IP地址信息管理系统中和全国互联网出版单位名录中都没有与该网址对应的资料。 根据这一情况,甲出版社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在法庭上,丙公司辩称:《英语听说教程》面封和扉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刚主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而著作权应该归属作者所有,甲出版社称自己享有该教材的著作权,是违法的;甲出版社作为图书出版者,只享有作者授予的图书专有出版权,而在互联网上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仅与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并没有侵犯甲出版社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因此,甲出版社并非真正的权利人,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此外,丙公司只是提供了“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技术数据,让丁信息技术公司据之更改软件的文件格式,以满足用户需求,而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各种教学软件放到网站上供用户有偿下载的行为,都是丁信息技术公司实施的。如果说这种行为侵权,那也必须由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丙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有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什么? 问题二: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出版教材没有办理必要手续,是违规的 B.不可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英语听说教程》 C.可以安排王栋参与审稿和编辑加工,但不能让其与李群一起作为责任编辑署名 D.不能自行制作电子出版物光盘,应该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制作单位制作 E.所出光盘的著录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定 问题三:为什么问题二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四: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为什么? 问题五:丁公司除了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外,还存在哪些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